本公司对固定从业人员实行固定工作制度,根据公司效益情况每年1月份调整一次工资,公司亏损不做调整,调整额度不超过去年实际工资10%。
派遣人员与临时工薪资不适用此决议。
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与职工代表共同制定,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 新入职员工如有异议请于入职3日内发邮件至 yantaiyike@126.com ,无异议请自觉遵守。
烟台开发区亿科仪表有限公司
2008年6月23日